南極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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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組織架構

 

第十一條  組織架構

    本會的主要組織架構如下:

    (一)會員大會

    (二)理事會

    (三)名譽會長和會長、副會長

    (四)秘書處和秘書長

 

第十二條  會員大會

    (一)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,每年舉辦一次。會員大會由秘書處負責籌備。

    (二)會員大會職責是:

    1、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;

    2、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;

    3、審議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
    4、決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
    (三)會員大會決議由參加大會的全體會員簡單多數通過。

    (四)會員大會主席由理事長擔任。如理事長不能出席,應委託副理事長或以為其它理事代替其行使職責。

 

第十三條  理事會

    (一)本會最高執行機構為理事會,理事會向會員大會負責。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辦一次或幾次。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,秘書處負責籌備。

    (二)理事會職責是:

   1、執行會員大會決議;

   2、選舉和罷免名譽會長、會長、副會長和秘書長;

   3、召開會員大會;

   4、審核並批准本會工作報告與財務報告;

   5、制定本會制度與決定機構;

   6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。

  (三)理事會成員從創始會員、榮譽會員、理事會員中推薦產生;

  (四)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、副理事長若干名;

  (五)每屆理事會任期為3年,理事與理事長、副理事長可連選連任;

  (六)理事會會議參會人數達到應參會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有效,會議決定須經過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,理事會會議採用現場、視頻、通訊等會議形式均為有效。

 

第十四條  名譽會長、會長

    (一)本會最高榮譽職務是名譽會長、會長和副會長。

    (二)名譽會長、會長和副會長由理事會選舉,從創始會員和榮譽會員中推薦產生;

    (三)名譽會長、會長和副會長任期為3年,可連選連任;

    (四)名譽會長、會長和副會長將代表本會擔任本會及論壇的榮譽性職務。

 

第十五條  秘書處和秘書長

   (一)本會常設執行機構為秘書處,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、副秘書長若干名。

   (二)秘書長由理事會任命,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,理事會審核通過;

   (三)秘書長任期為3年,可連選連任;副秘書長任期由秘書長決定。

   (四)秘書處職責為:

   1、負責本會所有會議的籌備;

   2、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;

   3、保障對名譽會長、會長、副會長的相關服務;

   4、準備本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,提交理事會審議;

   5、負責起草本會的規章制度,並報理事會批准;

   6、負責會員入會、退回、日常聯繫等有關事務;

   7、其它理事會授予的工作職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