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組織架構
第十一條 組織架構
本會的主要組織架構如下:
(一)會員大會
(二)理事會
(三)名譽會長和會長、副會長
(四)秘書處和秘書長
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
(一)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,每年舉辦一次。會員大會由秘書處負責籌備。
(二)會員大會職責是:
1、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;
2、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;
3、審議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4、決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(三)會員大會決議由參加大會的全體會員簡單多數通過。
(四)會員大會主席由理事長擔任。如理事長不能出席,應委託副理事長或以為其它理事代替其行使職責。
第十三條 理事會
(一)本會最高執行機構為理事會,理事會向會員大會負責。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辦一次或幾次。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,秘書處負責籌備。
(二)理事會職責是:
1、執行會員大會決議;
2、選舉和罷免名譽會長、會長、副會長和秘書長;
3、召開會員大會;
4、審核並批准本會工作報告與財務報告;
5、制定本會制度與決定機構;
6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。
(三)理事會成員從創始會員、榮譽會員、理事會員中推薦產生;
(四)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、副理事長若干名;
(五)每屆理事會任期為3年,理事與理事長、副理事長可連選連任;
(六)理事會會議參會人數達到應參會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有效,會議決定須經過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,理事會會議採用現場、視頻、通訊等會議形式均為有效。
第十四條 名譽會長、會長
(一)本會最高榮譽職務是名譽會長、會長和副會長。
(二)名譽會長、會長和副會長由理事會選舉,從創始會員和榮譽會員中推薦產生;
(三)名譽會長、會長和副會長任期為3年,可連選連任;
(四)名譽會長、會長和副會長將代表本會擔任本會及論壇的榮譽性職務。
第十五條 秘書處和秘書長
(一)本會常設執行機構為秘書處,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、副秘書長若干名。
(二)秘書長由理事會任命,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,理事會審核通過;
(三)秘書長任期為3年,可連選連任;副秘書長任期由秘書長決定。
(四)秘書處職責為:
1、負責本會所有會議的籌備;
2、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;
3、保障對名譽會長、會長、副會長的相關服務;
4、準備本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,提交理事會審議;
5、負責起草本會的規章制度,並報理事會批准;
6、負責會員入會、退回、日常聯繫等有關事務;
7、其它理事會授予的工作職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