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
所有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会员大会发言权、表决权;
(二)对南极论坛年会及其它活动有关议题的建议权;
(三)参加论坛年会的权利;
(四)在论坛年会及其它活动期间与政界、商界及学术界领袖进行直接交流的权利;
(五)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,并经授权,优先使用论坛网站的经济信息数据库;
(六)通过论坛和本会建立的渠道寻求商业合作机会;
(七)就“企业诊断”寻求论坛和本会帮助
(八)委托论坛就其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;
(九)委托论坛就其商业拓展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和法律咨询;
(十)委托论坛推荐或培训人才;
(十一)优先享有论坛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和赞助权;
(十二)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“南极论坛会员”的名称;
(十三)享有论坛的各种优惠待遇;
(十四)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;
(十五)各类会员的其它具体权利参见第八至第十二条。
第七条 创始会员的权利
除第七条的规定外,创始会员的权利还包括:
(一)在每次南极论坛年会期间可以免费享有1名出席会议的代表名额;
(二)在南极论坛年会和其它会议及其后勤方面的优先安排;
(三)优先享有推荐2名出席南极论坛年会的代表名额,价格按照会员优惠价。
第八条 荣誉会员的权利
除第七条的规定外,荣誉会员的权利还包括:
(一)在每次南极论坛年会期间可以免费享有1名出席会议的代表名额;
(二)在南极论坛各类活动中享有优先地位并享受贵宾待遇。
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
会员的义务包括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;
(二)遵守并执行本会决议;
(三)保护论坛和本会的合法利益;
(四)依照本会的要求缴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和信息;
(六)理事会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