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组织架构
第十一条 组织架构
本会的主要组织架构如下:
(一)会员大会
(二)理事会
(三)名誉会长和会长、副会长
(四)秘书处和秘书长
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
(一)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每年举办一次。会员大会由秘书处负责筹备。
(二)会员大会职责是:
1、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2、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;
3、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4、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(三)会员大会决议由参加大会的全体会员简单多数通过。
(四)会员大会主席由理事长担任。如理事长不能出席,应委托副理事长或以为其它理事代替其行使职责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
(一)本会最高执行机构为理事会,理事会向会员大会负责。理事会会议每年举办一次或几次。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,秘书处负责筹备。
(二)理事会职责是:
1、执行会员大会决议;
2、选举和罢免名誉会长、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;
3、召开会员大会;
4、审核并批准本会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;
5、制定本会制度与决定机构;
6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(三)理事会成员从创始会员、荣誉会员、理事会员中推荐产生;
(四)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、副理事长若干名;
(五)每届理事会任期为3年,理事与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可连选连任;
(六)理事会会议参会人数达到应参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有效,会议决定须经过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,理事会会议采用现场、视频、通讯等会议形式均为有效。
第十四条 名誉会长、会长
(一)本会最高荣誉职务是名誉会长、会长和副会长。
(二)名誉会长、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,从创始会员和荣誉会员中推荐产生;
(三)名誉会长、会长和副会长任期为3年,可连选连任;
(四)名誉会长、会长和副会长将代表本会担任本会及论坛的荣誉性职务。
第十五条 秘书处和秘书长
(一)本会常设执行机构为秘书处,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、副秘书长若干名。
(二)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,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,理事会审核通过;
(三)秘书长任期为3年,可连选连任;副秘书长任期由秘书长决定。
(四)秘书处职责为:
1、负责本会所有会议的筹备;
2、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;
3、保障对名誉会长、会长、副会长的相关服务;
4、准备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,提交理事会审议;
5、负责起草本会的规章制度,并报理事会批准;
6、负责会员入会、退回、日常联系等有关事务;
7、其它理事会授予的工作职责。